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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首设“基层病种”,推动同病同付回流基层

2026-08-19 4015

在国家推动公立医院五年内向基层增加床位的背景下,部分一二级城乡医院仍面临住院量下降、床位闲置、患者减少、医护流失和手术能力弱化等困境。三医联动改革因此将焦点更多放到基层住院服务上,而医保支付的调节作用被视为打破困局的重要杠杆。

国家医保局即将发布按病种付费3.0版实施方案,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基层病种”目录,并采用动态调整机制。首批经筛选确认的基层病种共158个,其中按DRG分组的31个、按DIP分组的127个,涵盖了基层具备承接能力、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内科病种和若干一二级手术操作类病种。按病种付费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结算,此次全国性名录是各地此前自定名单的首次统一与拓展。

“基层病种”指适宜在二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收治、基层具备接收与治疗能力、且临床处置较为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相关遴选过程由国家医保局联合卫生健康委基层司研讨确定,既考虑临床实际,也兼顾基层服务能力。一个重要的判定逻辑是同一病种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的医疗费用差距较小且在基层就诊比例较高时,实行“同病同付”才具有可操作性。 球友会登录

国家医保局自2025年7月起启动DRG/DIP 3.0版分组调整,期间广泛征求基层医疗机构与一线医务人员意见,组织技术组开展全国性研究并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数据,结合地方历史病例进行数据清洗、比对与测算,最终形成初步遴选结果。首批DRG基层病种中以内科为主(27项),并纳入4项常见手术,如阑尾切除、不含并发症的腹股沟疝修补、肛周手术和骨科固定装置去除术;DIP名单则包括97项内科和30项手术操作类病种,覆盖呼吸、消化、循环、泌尿及骨骼肌肉等系统,部分特定部位良性肿瘤也被纳入慢性病范畴。复杂合并症或并发症较多的病种基本被排除在外。

在遴选标准方面,入围DRG基层病种需满足两类条件之一:基层住院病例占比达到40%以上,或三级医院与基层在治疗费用上的差距小于30%且基层病例占比超过20%。这一标准旨在保证同病同付在实际执行中既公平又可落地。

政策层面,《“十五五”国民健康规划》强调公立医院发展要“控三稳二强基”,新增床位向基层倾斜并支持二级及县级医院发展短缺服务。但长期以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与手术能力有所减弱,床位使用率下降。对这些基层机构而言,医保确定基层病种既是机遇也带来挑战:它有望推动常见病、多发病回流基层、促进分级诊疗与合理分配医疗资源,但也要求基层提升承接能力与服务质量。 球友会登录

需要说明的是,实施“同病同付”并不意味着对三级医院整体支付标准彻底下调。通常医保在按病种付费时会依据医疗机构等级设置差异系数,以反映不同层级在技术劳动价值与运营成本上的差异;而对纳入名单的基层病种,医保结算采用统一标准,是一种针对结算机制的特殊安排。医疗机构仍可按照自身等级执行相应的医疗服务收费,变化体现在医保按病种结算的支付标准上。

总体来看,国家版基层病种的推出,意在通过支付制度创新,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回归基层诊治,促使三级医院合理调整病种结构,强化分级诊疗体系,改善基层医疗服务利用与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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